一、创业孵化基地类型及标准
1.综合型:主要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有独立的场地或种养殖基地,单层或多层厂房,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20个。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
2.楼宇型:要求是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有20个及以上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入驻,吸纳就业80人以上。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3.门面型:要求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由20个及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吸纳就业80人以上。每个门面不少于15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个门面的创业者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4.市场型:要求地理位置适宜,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30个及以上创业者入驻,吸纳就业120人以上,各摊位相对独立且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组建方式
可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及各类专业市场等载体,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1.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指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新建的创业孵化基地。
2.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的创业孵化基地,指利用现有的成片商铺、商务用房、闲置厂房、专业市场,以市场化运作为基本原则,通过改造形成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
各创业孵化基地应设置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服务办公场所,配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和人员,为进入基地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融资、项目选择、工商注册、税务申报、小额担保贷款、招工、社会保障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帮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孵化基地吸纳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七类人员创业比例占基地创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单户创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与入驻基地创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书面房屋租赁协议,对创业人员房租给予一定补贴。
四、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道)、产业集聚区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无主管单位的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申报认定。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孵化规模、创业服务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济源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审批表(附件);
(3)创业孵化基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入驻创业实体台账(汇总表、花名册、孵化(租赁)协议、用工情况等);
(5)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扶持政策;
(6)创业孵化基地进、出制度。
2.审核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等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认定授牌
经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评估小组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济源市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
创业孵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确认的济源市创业孵化基地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取消创业孵化基地资格,收回创业孵化基地牌匾,终止对该基地的扶持政策。
1.孵化基地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孵化对象违法违规经营的;
2.孵化基地被孵化对象投诉查实三次以上,没有及时整改的;
3.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孵时承诺的各项服务的;
4.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为孵化成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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