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审验
发布时间:2016-09-27 来源: 作者: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审验
【服务对象】: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单位】:专技科
【办理地点】:黄河中路8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室
【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
【申报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学时(学分)的相关材料
【基本流程】:1、单位提供人员相关材料到专技科
2、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验
3、审验合格后盖章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当日
【咨询电话】:6620021
【监督投诉电话】:663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