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8-03-12 来源: 作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人社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2月12日,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王芳琳参加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介绍社会保险扶贫相关工作。
主持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人社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2月12日,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刘从龙、医疗保险司副司长王芳琳参加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介绍社会保险扶贫相关工作。
主持人:
为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2017年8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先请刘从龙司长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相关背景和意义。
刘从龙: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6次召开部党组会和部务会专题研究人社扶贫工作,并印发《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一系列文件,就人社领域扶贫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强调指出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更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必须给予更加集中的支持,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开展更加有力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尽快消除深度贫困地区“支出型贫困”。在此背景下,部党组要求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聚焦深度贫困人口,强化精准发力,专门研究提出社会保险扶贫的有效政策措施,更好助力脱贫攻坚。按照部党组要求,我们积极协调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会商,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的总体部署下,就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出台社会保险扶贫文件。
刘从龙:
关于出台《意见》的意义,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这是人社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第二,这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险扶贫的专题部署。第三,这是织密扎牢社会保险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主持人: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刘从龙: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主持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刘从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主要从入口代缴、出口提标、贫困人员适度优先3个方面着力。第一,从入口上由地方人民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意见》提出,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贫困人员缴费能力弱的实际,从参保“入口”减轻其缴费负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向低收入群体,这之中包含许多相对贫困人员。政府在其贫困期出钱代缴最低标准保费,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艰难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据测算,截至2016年底,上述三类人员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近5800万人。通过实施代缴,将上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能有效扶贫和防贫。
刘从龙:
第二,从出口上提高保障标准。《意见》提出4条措施来提高保障标准:一是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这条政策从国家层面设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标、结构及实现路径,主要目的是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形成相对稳定预期。特别是通过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可以增加贫困人员现金收入,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上述2条政策主要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角度,通过动态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补贴,鼓励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从而提高养老金整体水平,有效防止因年老陷入贫困。四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这条主要从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角度,让参保居民看到,自己的养老钱由国家保管,不仅安全有保障,还能保值增值,从而增强参保居民的信心和制度的吸引力。第三,从对象上体现优先原则。《意见》提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这条主要针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考虑到他们是困难群体,在享受相关待遇时给予适当优惠,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做好相关制度衔接,保证更多收入来源,增强扶贫力度。
主持人:
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请王芳琳副司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芳琳:
城乡居民医保扶贫政策主要是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立足现有基本医疗保障各项制度功能,采取靶向政策,实施综合保障。第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来说,主要是对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政府补贴,降低参保门槛,实现应保尽保。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列支。考虑到部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不在上述范围,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明确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中,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待遇不降低。2016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着力从突出“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三个层面,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通过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统一”,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特别是通过均衡筹资负担、缩小待遇差距、扩大目录保障范围、提高就医选择公平性,整体上提高了农村居民包括贫困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王芳琳:
第二,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来说,主要是向贫困人员实施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提高贫困人员受益水平。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之上,给予进一步支付,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现精准支付,提高贫困人员受益面和受益水平。据不完全调查,截至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第三,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和部门相互配合,切实发挥综合保障合力。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政策衔接,形成咬合紧密的保障链条,增强制度合力。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为贫困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联合开展“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据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截至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主持人:
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刘从龙:
《意见》印发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协调财政、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围绕扶贫工作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精准发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份印发社会保险扶贫文件实施办法。我们建立了季调度制度,到2017年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年人数达1682万人,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贫困人口1516万人,两个数合计超过3100万贫困人员受益。1月25日,我们在四川西昌组织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推进暨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经验做法,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保险扶贫重点工作,推动深度贫困地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有效落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主持人:
社会保险扶贫今后的重点工作主要有哪些?
刘从龙:
一是指导督促还没有出台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文件的地方加快出台相关政策。二是积极推进参保扩面。以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加强数据比对,精准定位未参保贫困人员。加强社保宣传,抓住入户调查时机上门提供社保政策宣传讲解和参保登记等服务,实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三是完善政策。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力争2018年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建立,同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整合;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巩固和增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能力,重点围绕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切实提高贫困人员医保受益水平。四是加强部门协调。研究建立人社、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贫困人口信息与参保人员信息的实时更新与动态比对,为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持。五是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以信息化推动经办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为贫困地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六是加强工作督导。深入贫困地区,对社保政策落实,特别是基金和扶贫资金使用等情况实地调研督导,切实保证政策落实到位、基金安全到位。通过实施专项行动抓好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落实,加强对贫困人员的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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