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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申请和登记手续。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政府给予那些补贴?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

补贴标准调整为:

(一)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

(二)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

(三)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四)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3.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有哪些补贴?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下统称为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年满4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参保缴费的,在市政府确定的缴费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0元。参保缴费的计划生育家庭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在市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从2017年1月1日起,60岁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92元,70岁以上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11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60周岁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总额÷139

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补助标准为1000元。如在三个月内未进行丧葬补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丧葬补助金,并追回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金。


6.我市居民办理养老保险遇到疑难问题如何咨询?

群众在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时遇到疑难问题可拨打0391-12333、市农保中心0391-6637997/6630956,或到就近的镇(街道)人社所或村级人社服务站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