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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3  来源:  作者:

 1、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流程是什么?

答: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统筹地区可以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社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2、问:关于企业申报稳岗补贴时间界定问题?

答: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促进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提交申请时至少参保缴费满一年。上年度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申请企业,按照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稳岗月数申报。

3、问:对于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怎么办?

答:对于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中“企业内部培训补贴每年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的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特别是其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各类失业保险培训补贴均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据实列支。

4、问:如果参保企业欠缴失业保险费,如何能申请稳岗补贴?

答:如果参保企业欠缴失业保险,可将以前年度欠费补缴完毕后,在下年申请本年稳岗补贴。本年补缴欠费部分,在下年申请时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文件要求,可申请2014年至上年度的征缴失业保险费不超过50%的补贴。

5、问:关于非企业性质单位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答: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参照相关文件按企业性质享受稳岗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针对企业及其职工的专项帮扶政策。

凡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专项帮扶政策。

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时,同时申报并开设有企业性质、事业单位性质两个账户时,只有按企业性质参保登记名下人员可以享受企业专项帮扶政策。

6、问:劳务派遣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答:凡劳务派遣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稳岗措施符合豫人社〔2015〕30号要求的,均可按规定为企业中的非劳务派遣员工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对于劳务派遣企业中的劳务派遣人员,按照《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劳务派遣企业同时为非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申请稳岗补贴时,要分类说明情况,列明人员性质,以便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