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明确参保缴费截止日期的计算原则,即累计缴费月数的计算以证书标注日期的上个月为准。这样规定,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主动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现象的发生。据测算,每年将有1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
2、问:申领该项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为最大程度的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通知》规定的申领资料为: 1、申领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
3、问:申领该项补贴的具体程序是什么?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知》规定的申领拨付程序为:第一步,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审核工作。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于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减少申领的中间环节,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通过公示,防范道德风险,通过直接将资金发放给职工个人,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
4、问: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充分体现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结合河南实际,我们对国家文件中规定的补贴标准做了适当分级,即根据参保职工参保缴费年限将补贴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同时规定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体现出对特殊人群的倾斜。《通知》规定: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4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7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6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不足6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年不足10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工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补贴时只能享受一次提高标准待遇。
5、问:目前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职业目录有那些?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适用的是其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6、问:已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可否申领技能补贴?
对于2013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务院要求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82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后继续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给予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7、问: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批准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答:对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批准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具体操作时以时间较晚的日期为核算日期。
8、问: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导致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答:对于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录入导致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不到的情况,为确保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超期,可在职工取得证书日期距离满一年还差两个月时,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办理,但应在发放表上标注网上未查询到,待网上可以查询到后再在相关发放表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