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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5  来源:  作者:

 济政【2017】3号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金融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4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任何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料,增设盖章环节。

凡是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或盖章的,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内部征询机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受理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

原则上,被保留的证明事项作为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民之家”各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没有进驻“市民之家”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便民服务受理平台,健全完善内部征询机制,实行“一口受理”,全程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各单位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政府部门间的数据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三、健全完善监督问责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群众“办事难”问题反馈和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懒政怠政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认真处理、核实群众的相关举报投诉,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加繁文缛节、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无证明事项单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决定要求,结合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的证明,并及时将清理结果上报市审改办。由市审改办对各单位保留的各类证明事项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各类申请材料实行清单管理。

附件:1.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盖章环节)清单

2.无证明事项单位名录

2017年1月20日

 

 

主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市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盖章环节)清单

序号

受理部门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出具证明

(盖章)单位

备  注

1

市发改委(粮食局)

资信证明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开户银行

 

2

市教育局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办理入学、入托手续

接种单位

申请人不需再到接种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由相关单位函询接种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3

市教育局

举办人无违法乱纪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审批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教育局函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4

市公安局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相关单位要求出具的:1、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2、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3、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4、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相关单位函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5

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改由系统内部查询

6

市公安局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改由系统内部查询

7

市公安局

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改由系统内部查询

8

市民政局

无车证明

到市民政局申请办理低保

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车辆管理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车管所了解相关情况。

9

市民政局

未参保证明

到市民政局申请办理低保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人社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人社局了解相关情况。

10

市民政局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11

市民政局

拟任负责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

12

市民政局

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无犯罪纪录证明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13

市司法局

未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14

市司法局

未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律师执业申请审核转报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15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审核转报

工作单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16

市司法局

未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司法鉴定人登记审核转报

工作单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17

市司法局

未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

审核转报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18

市人社局

遗失声明

到市人社局补办就业失业证

济源日报社

 

19

市人社局

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盖章环节)

工伤认定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20

市环保局

小微企业证明

办理小微企业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

市中小企业

发展服务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环保局函询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了解相关情况。

21

市交通局

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道路运输站()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批

公安交警部门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由市交通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22

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由市商务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23

市文广新局

一次性内资可行性论证证明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准

市委宣传部

 

24

市卫计委

居住证明

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现居住地村(居)

委会或社区

申请人不需再开具此项证明,由相关单位函询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社区了解相关情况。

25

市卫计委

资信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有资质的

金融部门

 

26

市卫计委

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地名变更)

市民政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民政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卫计委函询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

27

市质监局

关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

申报省质量诚信A等工业企业、市长质量奖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

28

市质监局

关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证明

申报省质量诚信A等工业企业、市长质量奖

市环境保护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环保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环保局了解相关情况。

29

市质监局

关于近三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

申报市长质量奖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

30

市质监局

关于近三年无偷税漏税情况的证明

申报市长质量奖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相关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了解相关情况。

31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投标报名(政府采购)

检察机关、

工商局

申请人不需再相关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直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询检察机关、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32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开标时提供(建设工程)

检察机关、

工商局

申请人不需再相关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直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询检察机关、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33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证明

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

市国土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国土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询市国土局了解相关情况。

34

市住房

公积金中心

房屋信息查询告知单

房屋信息登记(首套房证明)

市房地产管理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房管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函询房管局了解相关情况。

35

相关单位

证明公民身份的各类证明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下列身份信息: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36

相关单位

户口登记有关事项变更证明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下列户籍信息: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37

相关单位

居住证明

户口在农村,但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定期限的(涉及交通事故理赔等事项)

现居住地

公安派出所

确实需要的,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社区开具证明。

38

相关单位

婚姻状况证明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婚姻状况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39

相关单位

文化程度证明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40

相关单位

健在证明

证明公民健在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41

相关单位

死亡证明

证明公民已经死亡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42

相关单位

同一人证明(针对公安机关没有登记的情形)

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确实需要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机关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43

相关单位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房管局、住房公积金、高校等单位要求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

市民政局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民政局开具此项证明,由相关单位函询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

 

附件2


无证明事项单位名录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

2.市科学技术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4.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5.市环境保护局

6.市商务局

7.市审计局

8.市体育局

9.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