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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面向群众服务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序号

服务

项目

政策依据

办事程序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办理

部门

1

就业

失业

登记

《河南省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

申 请—1.个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彩色照片2张,就业或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表格1份,失业登记的需由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加盖公章。2.就业经历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 理—窗口核对无误后录入信息,并制发《就业创业证》。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2

用工

登记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申 请—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工简章进行用工备案;个体工商户用工登记类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受 理—1.人社服务所核对登记备案,并上传信息(免费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每周二、五开展招聘会)。2.用人单位也可到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登记录入。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3

个人

求职

登记

《河南省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申 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1份。
    办 理—人社服务所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录入就业服务系统。
    通 知—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招聘信息,及时通知求职人员。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4

就业困难

人员认定、零就业家庭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申 请—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原件到居住地人社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济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表》2份。
     核 实—居住地居委会(社区)人社服务站核实人员就业信息,并出具相关意见。
    复 核—所在居住地人社服务所核实信息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认定意见。

即时

受理

不收费

5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78号)

申 请—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到居住地人社服务所申请办理,并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票据、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1份。              
    核 对—人社服务所核对信息,无误后将资料上报人社服务大厅就业创业窗口(26号—30号)。

汇总申报-就业部门核实后,汇总信息后上报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发 放—根据财政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分解社保补贴。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6

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414号)

申 请—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原件到居住地人社服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济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表》2份。
    核 实—居住地居委会(社区)核实人员就业信息,并出具相关意见。
    受 理—居住地人社服务所核对无误后出具意见。
    录 入—人社服务大厅26号窗口,将申报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系统。

根据开发

岗位确定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7

创业

培训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78号)

申 请—持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彩照4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需当年度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上 报—人社服务所按规定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至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培 训—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按照人员组织情况及时开班培训。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8

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河南省财政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78号)

申 请—1.申请人持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免冠彩照、《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人社局南楼305室)报名。
    上 报—人社服务所按规定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至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培 训—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按照人员组织情况及时开班培训。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9

退役士兵

技能培训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225号)

申 请—1.退伍军人持市民政局出具的《河南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表》、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退伍证复印件2张。2.申请人也可直接到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人社局南楼305室)报名。
    上 报—各人社服务所按规定时间将人员信息上报至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培 训—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按照人员组织情况及时开班培训。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10

失业职工

技能培训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 请—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张(复印第23页、1011页)、二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
    办 理—凭《就业创业证》按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培训。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1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和推荐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78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23号)

申 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须凭许可证经营的,提供法定许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近亲关系人的身份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亲关系人的身份证),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1份(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反担保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存单或有价证券原件和复印件2份;选择土地、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受 理—经营地人社服务所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将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办 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经营项目、反担保措施进行初审。
    上 报—人社服务所按照规定时限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符合条件

的申请七个工作日初审完毕

不收费

12

合伙创业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和推荐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78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23号)、

申 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提交符合条件合伙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须凭许可证经营的,提供法定许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近亲关系人的身份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亲关系人的身份证),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1份(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反担保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存单或有价证券原件和复印件2份;选择土地、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受 理—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将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办 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经营项目、反担保措施进行初审。
    上 报—人社服务所按照规定时限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符合条件

的申请七

个工作日

初审完毕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13

 

 

 

组织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和推荐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78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23号)

申 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须凭许可证经营的,提供法定许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近亲关系人的身份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亲关系人的身份证),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份、工资银行卡(存折)3个月以上历史交易清单1份(选择存单或有价证券质押反担保的,提供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存单或有价证券原件和复印件2份;选择土地、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提供可抵押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受 理—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将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办 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经营项目以及组织创业人员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比例进行初审。
    上 报—人社服务所按照规定时限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符合条件的申请七个工作日

初审完毕

不收费

14

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

贷款业务

受理和推荐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45号)、《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金20178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723号)

申 请—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须凭许可证经营的,提供法定许可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企业章程原件和复印件2份,企业上年度及当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和复印件2份,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2份,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受 理—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将基本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办 理—对申请人主体资格、经营项目以及新招人员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比例进行初审。
    上 报—人社服务所按照规定时限将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符合条件的申请七

个工作日初审完毕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15

 

 

 

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

申 请—1.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实名登记信息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到居住地人社服务所或人社服务大厅31号窗口申请办理。2.就业失业登记:个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彩色照片2张,就业或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一份。
    受 理—窗口核对信息无误后,登记入册,录入人才数据库。制发《就业创业证》。
    归 档—人社服务所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16

省级优秀

农民工返

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610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

申 请—申请人提供: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6.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受 理—人社服务所受理资料后进行初审,无误后签署意见。
    上 报—人社服务所按照规定要求报至局就业促进办。

即时

办结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17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

登记

《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济政〔201510 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社农20158

申 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居民携带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并加盖章居委会(社区)公章。
    受 理—居住地人社服务站核对资料并录入信息。
    审 核—参保地人社服务所审核人员信息及资料信息。
    归 档—人社服务所按照业务档案规定及时入档。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18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

保险费收缴

《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济政〔201510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

申 请—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按规定按年缴费。3.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补助或资助。
    受 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对无误后出具缴费信息。
    交 费—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核定地缴费。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19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转移接续

《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济政〔201510 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

申 请—1.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跨县(市、区)转移、跨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结算单》。此种情况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进行关系注销申请。死亡三个月内及时申报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的可以申请一次性丧葬补贴,填写《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表》。4.跨县(市、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转移接收函》以及养老保函关系转出单据进行申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受理上报—参保地人社服务所核实信息无误后录入系统,并上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注销转移—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30个工作

日内办结

不收费

20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

申请

《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济政〔201510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

申 请—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交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户口薄原件、复印件申请办理,并提供邮储银行账号,参保人员有社保卡的无需提供银行账号,填写《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核对上报—参保地人社服务所核对信息无误后,上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待遇享受—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核发养老金。

当月申请次月领取待遇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21

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

领取资格

认证

《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济政〔201510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豫人社农保20158

申 请—在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人员携带身份证进行资格认证。
    认证上报—居住地人社服务所、服务站核定信息无误后,上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22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

登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

申 报—申请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居住地人社服务站填写《济源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录 入—所在地人社服务站协理员核实后,录入人员信息。
    审 核—协理员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参保登记资料到所在地人社服务所核对信息,无误后人社服务所出具信息清单。
    缴 费—申请人按照规定方式予以缴费。

 

每年12

31日前

不收费

23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

保险缴费

—集中缴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 人社〔201747号)

缴费专户登记—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的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携带村支书(主任)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到本村(社区)所属的地税税源管理分局,以村(社区)的名义办理缴费登记。村(社区)确定缴纳居民“两险”费款的缴费专户,并在所属的地税税源管理分局办理缴费专户登记。
    信息核实—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地税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统计表(纸质版)做好缴费人的缴费信息登记,并加盖公章上报给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然后将电子版报各乡镇(街道)所属税源管理分局,由税源管理分局通过金三系统导入,如有信息校验失败,及时通知各村(社区)社保经办人员核对和修改信息,直至信息校验全部成功。

1230日前

按年度公布缴费标准确定(暂按每人18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150元)

24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

保险申报

缴费—

单独缴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

单独缴费—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方式缴费;4.缴费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社保费网上申报平台缴费。

1230日前

按年度公布缴费标准确定(暂按每人18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150元)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25

 

 

参保人员慢性病申请

《特殊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济劳200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的通知》(济人社医疗20162

申 请—参保人员(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资料:1.两年内与申请病种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特殊情况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结果)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3.居民身份证(或居民社保卡)复印件;4.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一份;
    受 理—居住地人社服务站核对无误后,将申请资料汇总后上报镇卫生院初审,初审无误后资料上报医保中心。
    鉴 定—市医保中心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鉴定。

 

普通慢性病: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受理,特殊慢性病:每月25日前受理

不收费

2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

申 请—参保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人社服务所申请信息变更,并填写《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表》1份。
    办 理—人社服务所核对无误后办理,并将资料按规定标准入档。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27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

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申 报—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身体行动方便的)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退休证原件到居住地人社服务所认证。

资格认证—1.居住地人人社服务所确认信息。 2.本市内高龄卧床住院等行动不便人员,由家属持其身份证到人社服务所申请上门认证。人社服务所按照规定时间确认信息。

即时

办理

不收费

28

社会保障卡申领发放

《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 201344号)第二章社保卡申领中的第六条:“首次申领社保卡,申领人应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申 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采集信息,并确认签字;未满16 周岁(截至申领当年1231日)的参保人员,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办,提交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两寸白底彩照1张等,并填写《河南省社会保障卡个人基本信息采集表》1份。
    受 理—就近人社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信息无误后上传信息。

办 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制卡数据经处理后上传至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

上 报—上报省厅统一制卡。

以省厅办结

时间为准

首次办

卡免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29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559号文件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暂行办法》 豫人社失业〔201611

申 请—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实现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经营地人社服务所申请办理, 并填报《济源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表》1份。2.失业人员需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
    实地核查—1.人社服务所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实地进行核实,并将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人社服务大厅失业保险金核发窗口。2.对经营场所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仅限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经营地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核 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时限将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拨付到该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账户。同时将该人员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予以发放。

及时受理,次月支付到账

不收费

30

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申 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交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1份及申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提交调解申请书一式2份。
    受 理—1.当事人调解申请不符合调解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制作《不予调解通知书》。2.经询问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且符合调解规定的,予以受理。
    办 理—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出调解建议:1.经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签名、调解员署名并加盖调解中心印章后生效。2.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员终止调解,制作《调解意见书》,经调解员署名并加盖调解中心印章,送达当事人。

十五日

不收费

31

劳动保

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申 请—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详细写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受 理—对符合下列投诉条件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管辖。

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

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32

劳动保障

监察书面

材料审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审查范围—本辖区内各类企业、较大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审查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审查时间—每年3月份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发放书面材料审查通知,用人单位根据通知的规定时间参加审查(每年45月进行审查)。

提交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相应的登记注册证复印件;2.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3.全体职工花名册及上年度职工流动情况说明;4.上年度全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及相关情况;5.上年度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合同台账;6.上年度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8.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的技术工人所持的《职业资格证》;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的复印件。

 

不收费

 

 

 

33

 

 

就业技能

培训开班

前查验

 

 

《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的通知》(济人社〔201799)

申 请—各定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向培训班所在辖区的人社服务所提交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就业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拟参加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以及学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等。

初 审—各人社服务所借助金保工程等信息查询手段,核查学员身份,并对培训场所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查验,查验无误后在《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签署查验意见。

上 报—将查验意见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审批。

4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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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现场监管

《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规程>的通知》(济人社〔201799)

1.各人社服务所在培训班培训期间,到培训现场清点培训人数,核对培训学员身份,并监督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勤指纹或人脸信息录入。培训期间进行随机抽查不少于3次,每次要现场填写《济源市就业技能培训班监管记录单》。2.对培训现场进行拍照,照片用A4纸打印存档。3.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第一次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给予警告,并给予停班1个月以上整顿的处理。第二次发现培训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停班整顿处理。第三次发现违规行为的,报人社局取消其当年度培训资格。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