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