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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与工伤保险科
发布时间:2016-05-24  来源:  作者: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3916636301